09/09/2026
【公司營運小貼士】公司變動沒報 CR?小心 15 日內觸犯《公司條例》!🚨
公司秘書(Company Secretary)不只負責每年一次的周年申報表(NAR1)。當公司營運資料有任何變動時,法例規定必須在 15 日內向公司註冊處(CR)提交指定表格申報,否則公司及董事個人均須承擔法律責任。
📌 常見 15 日法定申報事項:
辦公室搬遷(Form NR1): 更改公司註冊地址
董事 / 秘書變更(Form ND2A & ND2B & ND4): 任免董事、秘書或更新個人住址/護照資料
股份配發 / 股權贖回(Form NSC1 / NSC2): 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或贖回股份
⚠️ 違規代價: 逾期未申報屬於刑事罪行,公司及每名失責人員(包括董事)可被處以定額罰款及每日追加失責罰款。
信息來源: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Companies Ordinance, Cap.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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