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0/2026
發現這一篇文章,其實蠻有趣的,裡面講的稅法其實是可行的。
第一個是使用公債ETF,如果全部收益都在淨值反映,這些收益會當作資本利得來課稅,可以避免掉公債利息課ordinary rate 的問題,可是IRS未來就會特別注意這種狀況。其實我覺得可以把美國政府公債改成State muni bond ,這樣的利息都是tax exempt interest 。
第二個是虧損,這個如果只是講淨投資虧損,那一年就是限制可扣抵虧損在$3000,這個富豪是提不起興趣的,應該沒有文章講的那麼受重視。但是如果是在大賺的年度同時清掉手上的垃圾股,或是操作來增加Loss來降低capital gain ,這是有可能的。不過這個會不會因此讓IRS盯上我不知道,畢竟這些也是真金白銀的loss。
最後是一個其實有兩項,第一個是在ETF之內換股。這其實也很有意思,不過首先你的資產要夠大,能影響ETF才可能。另外也要看看標的,如果是國外基金之類的,這些PFIC資料會一路pass 到投資者身上。
最後一個Sec 351 是指在成立公司時如果取得80%以上的股權,這些contributed 的資產可以不用當作賣掉後再投入。這個做法其實還不錯,只是未來這個公司的收益有可能變成Ordinary income(最高37%) ,因為是營業項目,所以不確定這樣省了capital gain(最高20%)然後去做這個是否划算。
不過這些方式在規模太小的時候可能差距不大,也許就是因為這樣,IRS才會針對那些高資產族群有這樣的應對方式。但是有機會看看金字塔頂端的人在幹嘛其實很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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