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6/2026
从公司被清算到法人董事罚款,你不怕?!
今天接到一家破产清算律师事务所的电话,要求协助提供某公司进入 In Liquidation(清算)程序所需的工商及税务资料。
查阅记录后发现,该公司于 2024 年 4 月委托我们办理了 ASIC 公司注册及 ABR 税务登记。由于 ABR 注册后,我们被系统默认登记为税务代理联系人,因此清算方联系到了我们。
事实上,我们从未接受过该公司的税务申报、BAS、财务报表或其他税务服务委托。期间我们曾多次收到澳洲税务局(ATO)的逾期提醒和催缴通知,并及时转达给公司法人董事,但后续并未收到进一步委托处理。
这件事也再次说明一个严肃的问题:
在澳洲,注册公司并不意味着董事(Director)可以完全与公司责任隔离。
如果公司长期未履行税务申报义务、拖欠税款、未缴纳员工养老金(Superannuation),或持续无视ATO的催缴和合规要求,ATO完全有可能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清算公司。
从近年的执法趋势来看,ATO已经成为澳洲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重要申请人之一。
很多董事以为“不报税就没事”、“公司没钱就放着不管”,实际上并非如此。公司被清算后,董事过往的行为仍可能受到审查。对于拖欠 PAYG、GST、Super 等情况,董事甚至可能面临个人责任(Director Penalty Notice, DPN)追讨。
简单来说:
公司是有限责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董事法人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完全免责。
当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法人董事必须及时处理税务问题、主动与ATO沟通,往往比长期拖延要好得多。
对于澳洲公司的董事而言,合规不仅仅是报税,更是一项法律责任。
不信?有客户DPN法人董事罚款上100万的。
有很多海外客户要求我们提供代理董事服务?你说我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