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2026
这篇分享主要解释 MASB 对 MFRS 9 金融工具 和 MFRS 7 金融工具:披露 的修订。
重点是:
公司在付款或收款时,什么时候才可以在账上确认现金已经付出或收到?
很多人会以为,只要按下网上银行的 “Submit” 或 “Pay”,付款就完成了。
但从会计角度来看,事情未必这么简单。
如果钱还没有真正进入收款人的银行户口,或者银行还没有完成结算,可能还不能当作已经完成付款或收款。
非会计人士需要明白的几个词
确认 Recognition
就是把某个项目记录进账目里。
例子:
客户欠公司 RM10,000,公司在账上记录 应收账款。
终止确认 Derecognition
就是把某个项目从账目中移除。
例子:
客户付了 RM10,000,而且钱已经进银行,公司就把 应收账款 移除,改为记录 现金。
应收账款 Trade Receivable
别人欠公司的钱。
例子:
公司卖货给客户,但客户还没有付款。
应付账款 Trade Payable
公司欠别人的钱。
例子:
公司向供应商买货,但还没有付款。
结算日 Settlement Date
现金转账真正完成的日期。
例子:
公司星期一按下网上转账,供应商星期三才收到钱。星期三才是结算日。
途中现金 Cash in Transit
钱已经发出或已经启动付款程序,但还没有真正到达收款人的银行户口。
Accounting for cash transfers using common payment methods — through a corporate treasury lens
虽然现在电子付款很快,但很多付款仍然不是即时完成。
例如:
情况 启动付款日期 / 真正收到钱日期
客户网上转账 12月30日 / 1月2日
公司开支票 12月31日 / 1月3日
跨境汇款 12月28日 / 1月4日
问题是:
公司应该在 启动付款当天 入账,还是等到 现金真正结算当天 才入账?
简单例子
A 公司卖货给 B 公司,金额 RM50,000。
B 公司在 2026年12月31日通过银行转账。
但 A 公司在 2027年1月3日才收到钱。
一般原则下,A 公司在 2026年12月31日不应该记录为现金,而应该继续记录为 应收账款。
1. 简介及一般规定
MASB 修订 MFRS 9 和 MFRS 7,是为了厘清付款正在途中的会计处理。
以前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做法。
有些公司在按下付款指示时就入账。
有些公司等银行真正完成结算才入账。
这样会造成财务报表不一致。
简单例子
两家公司都在 12月31日付款。
A 公司按下网上付款后马上入账。
B 公司等银行确认付款完成后才入账。
结果是,两家公司的账目可能看起来不一样,虽然交易本质相近。
修订的目的,就是减少这种不一致。
2. 一般规定
这一节解释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原则。
金融资产 Financial Asset
包括:
现金;
应收账款;
客户欠款;
贷款应收款。
公司有权收钱时,就确认金融资产。
当收钱的权利已经结束或转移时,就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 Financial Liability
包括:
应付账款;
银行贷款;
供应商欠款;
集团内部应付款。
公司有义务付款时,就确认金融负债。
当付款义务已经解除,通常是付款真正完成时,就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Note 1 — 普通金融资产买卖不受影响
这项修订不改变普通金融资产买卖的现有处理,例如股票、债券等。
简单例子
公司在 Bursa Malaysia 买卖上市股票,原本关于交易日或结算日的处理规则仍然适用。
这篇分享主要讲的是 现金转账,不是股票或债券买卖。
Note 2 — 本文所讲的 Settlement Date
本分享所讲的 settlement date,是指现金转账真正完成的日期。
不是指公司按下付款指示的日期。
简单例子
星期一按下网上银行付款。
星期三供应商才收到钱。
在本文的语境下,星期三才是 settlement date。
例子 — Entity A 和 Entity B
Entity B 欠 Entity A 钱。
Entity B 在 Day 1 启动电子付款。
双方的报告日是 Day 2。
Entity A 在 Day 3 才收到钱。
会计结果
Entity A 作为收款方,一般只能在 Day 3 确认现金。
Entity B 作为付款方,一般也是在 Day 3 才终止确认应付款和现金,除非符合电子付款的特别例外。
白话解释
虽然 Entity B 在 Day 1 已经按下付款,但交易真正完成是在 Day 3。
所以,会计上 Day 3 很关键。
2.2 哪些公司会受影响?
可能受影响的公司包括:
使用非即时付款方式的公司;
付款需要几天才完成的公司;
按付款指示日入账的公司;
年结日有付款或收款在途中的公司。
这不是某个特定行业的问题。
可能涉及:
制造业;
贸易公司;
物流公司;
建筑公司;
集团资金中心;
跨国公司;
有跨境付款的公司。
简单例子
公司年结日是 12月31日。
公司在 12月31日通过电子转账支付 RM300,000 给供应商。
供应商在 1月2日才收到钱。
因为付款跨过年结日,所以会计处理就很重要。
3. 收款方的会计处理
这一节讲收钱的一方应该如何入账。
核心原则是:
收款方只有在现金真正进入自己的银行户口时,才确认现金。
简单例子
客户在 12月30日付款。
公司在 1月2日才收到钱。
在 12月31日,公司仍然应该记录为 应收账款,而不是现金。
3.1 通过支票收款
收到支票,不代表马上收到现金。
支票可能会跳票。
银行可能因为以下原因拒绝:
户口余额不足;
户口已关闭;
对方停止付款;
银行技术问题。
简单例子
A 公司在 12月30日收到 RM20,000 支票。
12月31日存入银行。
银行在 1月3日才清算成功。
A 公司一般应该在 1月3日才确认现金。
在此之前,金额仍然是应收款或待清算金额。
3.2 通过电子付款系统收款
电子收款的原则也一样。
收款方只有在钱真正存入银行户口时,才确认现金。
简单例子
客户在 12月31日网上转账。
公司银行户口在 1月2日才收到钱。
12月31日,公司还没有真正收到现金。
所以仍然应该记录为应收账款。
FAQ 3.2.1 — 客户已启动付款,收款方是否可以移除应收账款?
答案
不可以。
收款方不能因为客户已经启动付款,就马上移除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通常要等到现金真正收到后才移除。
简单例子
A 公司卖货给客户 B。
B 在 Day 30 启动 RM75,000 电子付款。
A 公司在 Day 33 才收到钱。
A 公司的报告日是 Day 32。
在 Day 32:
A 公司还没收到钱;
A 公司仍然记录应收账款;
A 公司不能记录现金。
在 Day 33:
A 公司记录现金;
A 公司移除应收账款。
4. 付款方的会计处理
这一节讲付款的一方应该如何处理。
一般原则是:
付款方通常在付款真正结算时,才移除应付款和现金。
但对于某些电子付款系统,有一个特别例外。
4.1 例外的范围
这个例外非常狭窄。
只适用于:
电子付款系统;
金融负债。
不是所有付款方式都适用。
简单例子
如果公司通过合格的电子付款系统付款,而且付款不能取消,公司可能可以较早移除应付款。
但如果公司用支票付款,这个例外不适用。
FAQ 4.1.1 — 支票可以用这个例外吗?
答案
不可以。
支票不属于这个例外所涵盖的电子付款系统。
简单例子
A 公司在 12月31日开支票给供应商 B。
供应商还没有把支票存入银行。
A 公司不能因为支票已经开出,就自动移除应付款和现金。
公司需要按一般 MFRS 9 原则判断付款义务是否已经解除。
4.2 使用例外的条件
付款方要使用这个例外,必须符合所有条件。
公司已经启动付款指示,并且:
条件 1
公司实际上不能撤回、停止或取消付款。
条件 2
公司实际上不能再使用该笔用于付款的现金。
条件 3
结算风险很低。
也就是说,付款很大机会会通过正常银行程序完成。
简单例子
公司提交银行转账后:
付款不能取消;
银行已经锁定或扣除资金;
付款通常一两天内完成;
付款失败风险很低。
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可以使用这个例外。
Example 4.2.1 — 电子付款系统
Entity A 在 Day 1 提交电子付款给 Entity B。
Entity A 除了欺诈情况外,不能取消付款。
该笔资金对 Entity A 来说已经不能实际使用。
Entity B 在 Day 2 收到通知。
银行在 Day 3 把钱存入 Entity B 户口。
会计结果
如果所有条件都符合,Entity A 可以选择在 Day 1 就移除金融负债和现金。
简单例子
A 公司欠供应商 B RM100,000。
A 公司在 12月31日提交不可撤销的电子付款。
银行将在 1月2日完成结算。
如果 A 公司不能取消付款,也不能再使用这笔钱,并且结算风险很低,A 公司可能可以在 12月31日记录付款。
FAQ 4.2.2 — 预先准备付款指示
问题
如果公司只是预先准备未来付款指示,可以使用例外吗?
答案
一般不可以。
如果付款指示仍然可以修改、取消或撤回,就不符合条件。
简单例子
财务部在 12月28日准备付款文件,付款日期是 1月5日。
在 1月5日前,管理层仍然可以取消或修改付款。
公司仍然实际控制这笔钱。
所以,在真正付款前不能使用这个例外。
FAQ 4.2.3 — 使用透支或类似融资付款
问题
如果电子付款通过透支或类似融资安排结算,可以使用例外吗?
答案
可以,但必须符合所有条件。
这个例外不限于从普通银行户口扣钱,也可能包括透支或类似融资安排。
简单例子
A 公司通过银行批准的透支额度付款给供应商。
付款指示一旦提交,就不能取消,银行会自动完成付款。
如果结算风险很低,例外可能适用。
4.3 按付款系统使用例外
这个例外是按付款系统选择,而不是按单一交易选择。
如果公司选择对某个电子付款系统使用例外,就必须一致地应用在该系统下的相关付款。
简单例子
公司使用 Payment System X 支付供应商。
如果公司选择对 Payment System X 使用例外,就应该一致地应用在通过这个系统进行的付款。
公司不能喜欢哪一笔就用,不喜欢哪一笔就不用。
FAQ 4.3.1 — 集团内部交易及合并财务报表
这一部分讲集团账目。
情况
母公司在年结日前付款给子公司。
母公司使用例外,较早移除应付款和现金。
但子公司在年结日后才收到钱。
问题
母公司单独账目可能已经移除应付款和现金。
子公司单独账目可能仍然记录应收账款,因为还没收到钱。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集团必须正确抵销内部交易。
简单例子
母公司欠子公司 RM500,000。
母公司在 12月31日启动付款。
子公司在 1月2日才收到钱。
集团账目不能出现奇怪结果,例如内部应付款消失了,但现金也被错误减少。
合并调整应达到一个合理结果:
集团内部付款,不应该在集团现金真正对外发生变化前,制造人为现金流动。
5. 修订带来的其他影响
这里讲的不只是会计分录,还包括实际操作影响。
5.1 对银行调节表的影响
银行调节表可能会改变。
以前常见项目包括:
未兑现支票;
在途存款;
已入账但银行还未显示的付款;
银行已处理但公司还没入账的项目。
修订后,一些项目可能不再以同样方式出现。
简单例子
以前做法:
公司在 12月31日记录支票付款。
银行在 1月3日才清算。
银行调节表显示 “未兑现支票”。
新做法下:
公司可能要等支票清算后才记录付款。
所以银行调节表里的 “未兑现支票” 项目可能会减少或改变。
5.2 对财务指标和贷款契约的影响
修订可能影响财务比率及贷款契约。
可能受影响的指标包括:
现金余额;
净债务;
营运资本;
流动比率;
自由现金流;
负债权益比率。
简单例子
公司在 12月31日银行现金为 RM1,000,000。
公司在 12月31日启动 RM400,000 付款。
付款在 1月2日才完成。
不同会计处理下,年结现金可能显示为 RM1,000,000 或 RM600,000。
这可能影响银行贷款契约。
5.3 跨境付款的考虑
跨境付款通常更复杂。
不同国家、银行及中转银行的结算时间可能不同。
付款方未必清楚知道收款人什么时候真正收到钱。
简单例子
马来西亚公司在 12月29日汇款给中国供应商。
款项经过中转银行。
供应商在 1月3日才收到钱。
马来西亚公司需要判断该负债是在年结日前还是年结日后才结算。
这需要更清楚的追踪和文件记录。
5.4 跨国集团使用例外的适用性
这个例外是按付款系统判断,不是按国家判断。
跨国集团可能有多个不同国家的付款系统,所以会更复杂。
简单例子
集团使用:
马来西亚付款系统;
新加坡付款系统;
欧洲资金平台;
美国 ACH 系统。
集团必须逐个系统评估。
不能简单说:“我们全球都使用这个例外。”
5.5 列报及披露
修订没有新增一套专门针对现金转账的披露规定。
但如果影响重大,公司可能需要额外解释。
特别是年结日有大量付款或收款在途中的公司。
简单例子
公司年结日有 RM5,000,000 已启动但尚未完成的付款。
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能需要知道,这些现金是否还能自由使用。
公司可能需要在附注中说明。
FAQ 5.5.1 — 付款已启动但年结日尚未结算
如果公司已经启动付款,但在报告日还没有完成结算,公司应该考虑是否需要披露。
可能披露内容包括:
现金是否受限制;
现金是否仍可自由使用;
对流动性的影响;
不能自由使用的现金金额;
付款在途中的说明。
简单例子
公司年结日显示现金 RM2,000,000。
但其中 RM800,000 已经用于不可取消的电子付款。
虽然银行还没有扣账,但这 RM800,000 可能已经不能实际使用。
公司可能需要清楚披露。
6. 过渡及生效日期
6.1 首次应用修订
修订适用于 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
可以提前应用。
公司需要追溯应用这些修订,但如果需要用事后判断,未必需要重列以前年度。
白话解释
公司首次采用新规则时,可能需要调整期初余额。
但如果要重新计算以前年度需要靠猜测,公司不一定需要重列旧报表。
Example 6.1.1 — 支票付款
情况
Entity A 年结日是 12月31日。
Entity A 在 2025年12月31日开出 RM75,000 支票。
支票在 2026年1月2日才结算。
旧政策下,Entity A 在 2025年12月31日已经移除应付款和现金。
新政策下,支票付款通常要等结算后才确认。
调整
2026年1月1日,Entity A 需要反向调整:
恢复应付账款 RM75,000;
恢复现金 RM75,000。
2026年1月2日支票清算时:
移除应付账款;
移除现金。
白话解释
公司以前把支票当成 2025 年已经付款。
新规则下,付款其实是在 2026 年才完成。
所以期初需要调整。
Example 6.1.2 — 电子收款
情况
Entity A 有 RM75,000 应收账款。
客户在 2025年12月31日启动电子付款。
Entity A 在 2026年1月2日才收到钱。
旧政策下,Entity A 在 2025年12月31日已经记录现金。
新政策下,现金只有在真正收到时才记录。
调整
2026年1月1日:
冲回现金 RM75,000;
恢复应收账款 RM75,000。
2026年1月2日:
记录现金;
移除应收账款。
白话解释
客户虽然已经启动付款,但 Entity A 在年结日还没收到现金。
所以年结日应该显示应收账款,而不是现金。
6.2 持续选择
电子付款例外是一项持续的会计政策选择。
如果公司首次应用时没有选择使用例外,日后仍可能选择使用,但这会被视为自愿改变会计政策。
公司必须遵守 MFRS 108 的要求。
简单例子
公司在 2026 年没有使用电子付款例外。
2027 年,公司决定对某个电子付款系统使用例外。
公司必须评估这个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 MFRS 108,并作出适当处理。
6.3 修订生效前的 MFRS 108 披露
在修订正式生效前,如果影响重大,公司可能需要披露预计影响。
管理层需要判断:
修订是否影响公司;
哪些付款系统受影响;
以前交易是否受影响;
未来交易是否受影响;
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需要更多资料。
简单例子
公司准备 2025 年财务报表。
修订将在 2026 年生效。
如果公司有很多年结日前后的电子付款和支票,公司可能需要披露这些修订未来可能影响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列报。
最重要的实务提醒
对普通读者来说,核心信息是:
按下付款,不一定代表付款已经完成。
公司应该重新检查:
支票付款流程;
电子付款系统;
年结 cut-off;
银行调节表;
资金审批流程;
集团内部付款;
跨境付款;
财务报表披露;
银行贷款 covenant 计算。
对审计师和财务人员来说,最大风险是 cut-off 截止测试:
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