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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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稅花曉稅片刻》
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受有保險給付部分,
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應自行減除!
納稅義務人申報時若選擇採列舉扣除額,並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應自行減除受有保險理賠給付金額後,按減除後的醫藥費額度,列報該項列舉扣除額。
舉例說明:
案例A:醫藥費花費10萬元,保險理賠6萬元 可列舉扣除醫藥費4萬元
案例B:醫藥費花費10萬元,保險理賠10萬元以上 不可列舉扣除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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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相關問題: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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