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5/2026
【穿透法律形式:保單、公共設施保留地,不是套上免稅外衣就安全】
高資產家庭在做傳承規劃時,最常聽到的幾種工具包括:
保險、
不動產、
公共設施保留地、
生前移轉、
親屬間買賣。
這些工具本身都不是問題。
真正的問題在於:
表面上看起來合法,
但整體安排的經濟實質,是否只是為了規避遺產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96 年度訴字第 466 號判決,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案例。
本案中,被繼承人過世前,家族進行了兩個重要安排:
第一,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
被繼承人生前短期內支付 425 萬元給子女及媳婦,並取得其名下公共設施保留地。家族主張這是「買賣」,不是贈與。
但法院觀察整體情況後認為:
被繼承人已高齡,且先前多次住院;
公共設施保留地市場交易價值通常偏低;
本案卻以高於公告現值的價格移轉;
相關土地移轉又曾以贈與稅方式申報;
最後效果是,現金移轉給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回到被繼承人名下,未來還可能享有遺產稅上的優惠。
法院因此認定,形式上雖然是買賣,但實質上是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作為媒介,達成移轉現金及規避稅負的目的。
第二,短期內借款躉繳保費。
被繼承人在死亡前,陸續向銀行借款合計 2,520 萬元,並將其中 2,028 萬餘元用於躉繳購買壽險,指定子女及孫子女為受益人。
繼承人在遺產稅申報時,把銀行借款列為未償債務扣除,但沒有把躉繳保費列入遺產。
這樣的安排,表面上看似符合「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
但法院與國稅局都重點檢視:
投保時間是否接近死亡?
投保金額是否異常集中?
資金來源是否來自借款?
被繼承人健康狀況是否已明顯惡化?
受益人是否為家族成員?
整體安排是否實質上將應稅財產轉換為免稅保險利益?
最後,本案國稅局將短漏報項目併入遺產總額,核定遺產總額 99,134,986 元,應納遺產稅 15,778,830 元,並按漏稅額處 1 倍罰鍰 8,805,600 元。法院判決原告敗訴。
這個案例給資產傳承規劃者三個重要提醒:
第一,保險不是絕對免稅工具。
保險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確實有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但如果投保行為被認定只是死亡前短期內的資產轉換,國稅局仍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重新評價。
第二,親屬間買賣不是只看契約名稱。
契約寫「買賣」、土地登記原因寫「買賣」,不代表稅務上一定會被認定為買賣。國稅局與法院會看交易價格、資金流向、交易必要性、當事人健康狀況、時間點與最終經濟效果。
第三,合法節稅與租稅規避,只差在「經濟實質」。
如果安排具有真實需求、合理目的、正常交易條件,通常屬於合法規劃。
但如果只是利用法律形式,把應稅財產包裝成免稅財產,達到移轉財富與降低稅負的效果,就可能被穿透認定。
根基提醒您:
資產傳承規劃,不是把財產換個名字、換個形式、換個法律外觀就完成。
真正安全的規劃,必須回答五個問題:
這個交易有沒有真實目的?
價格是否合理?
資金流是否清楚?
時點是否異常接近死亡或重大疾病?
家族成員是否實質取得經濟利益?
傳承規劃可以節稅,但不能只靠形式避稅。
稅務機關看的不是你把它叫做「買賣」、「保險」或「投資」,而是這個安排最後讓誰取得利益、誰減少稅負,以及整體交易是否符合正常經濟活動。
好的傳承規劃,是讓財富安全交棒。
不是讓下一代接下一張補稅與罰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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