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2/2025
網紅收入課稅新時代!
財政部2025/12/23發布的新規範旨在明確網路創作者(網紅)透過社群媒體或影音平台取得收入時的綜合所得稅課徵基準。規範定義了境內外平台與網紅的身分識別,並將廣告分潤、訂閱及打賞等收入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針對不同來源的收入,政府設定了50%或100%的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來計算我國來源所得,作為課稅依據。扣繳義務人(如平台方)需依法代扣稅款並申報憑單,而網紅則需視其居住者身分辦理結算申報或基本稅額申報。此外,若網紅能提供明確證明,亦可申請核實認定貢獻比例以辦理退稅。此舉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網路分潤課稅機制,確保數位經濟下的稅收公平與合規。
財政部新聞稿: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5cf5bb2e4afa428ebdd438ee108f49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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