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0/2026
【收到違約金或賠償金,到底要不要開發票?】
發票開錯或漏開,小心國稅局補稅又裁罰!🚨
開公司、開店或出租店面的老闆們,日常營運難免碰到各種突發狀況:客戶臨時取消預約被沒收訂金?買方延遲付租加收違約金?或是廠商延遲交貨獲得賠償金?
許多老闆常會詢問:「這又不是賣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例行收入,只是對方違約賠我錢,難道也要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嗎?」
💡 答案是:必須看這筆款項是否「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衍生而來」!
判斷的核心標準,就在於雙方是否存在「銷售對價關係」:
一、【應開發票】
延遲付款違約金、沒收訂金、出租房屋加收之違約金等(屬原交易價額外收取之費用)。
二、【免開發票】
純粹車禍財物受損賠償、智慧財產權侵權賠償、賣方無法交貨賠給買方的違約金等。
萬一發現過去曾有漏開情形,怎麼辦?
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辦理自動補報補繳,加計利息即可免除漏稅處罰!
合約細節與非經常性收入往往藏有稅務地雷,想了解更多實務案例?歡迎聯絡我們 👇
🔗完整專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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