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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報轉知
14/05/2025

稅務申報轉知

"); } 剛結(離)婚的夫妻該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時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利剛結婚或離婚的夫妻瞭解所得稅法第15條夫妻合併申報的規定,以免遭補稅處罰,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正確申報方式...

影片分享~~113年度扣繳憑單申報暨優化扣繳新制宣導影片(國語版)
23/12/2024

影片分享~~113年度扣繳憑單申報暨優化扣繳新制宣導影片(國語版)

優化扣繳新制自114年1月1日後上路,提醒您,113年度給付居住者所得仍適用修正前規定,並應於114年2月5日前申報。

28/11/2024

還在一邊自己努力增加營業額一邊煩惱稅務問題嗎?
還在為如何申請營業登記網頁拍賣傷透腦筋嗎?
還在為屋主不給房屋稅單無法登記煩惱嗎?

行號記帳、營業稅申報、營所稅申報、結算、清算、稅務諮商、行號申請設立

22/05/2024

保握最後幾天~趕快申報以免權益受損

5月報稅季來臨,今年報稅時間自5月1日開始至5月31日截止,納稅人須申報2023年1月至12月期間的所得。而據《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因此若民眾未於5月31日前完成所得稅申報,恐因延遲納稅而被處以罰則。

綜合所得稅有哪些呢?詳閱《所得稅法》第14條,其中包括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權利金、自力耕作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綜合所得總額」則指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的親屬,全年所取得以上各類所得的合計。

民眾不繳稅?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曾說明,若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後,發現漏報應課稅項目,此時除了補徵稅款外,須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不過若民眾於未經檢舉、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僅須加計利息且免予處罰。

此外,若出現故意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式逃漏稅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個人逃漏稅額在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納稅人短漏報所得可免予處罰之情形
一、依規定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透過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屬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二、採用稽徵機關提供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作業,並依規定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完成結算申報,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屬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三、短漏報課稅之所得額在新台幣250,000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新台幣15,000元以下,且納稅義務人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 與配偶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或
2. 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或
3. 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
(參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1條第2項第1、2、4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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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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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加強反詐、識詐意識 慎防稅務詐騙 財政部表示,詐騙集團利用偽冒網頁及電子郵件社交工程等詐騙手段,並假藉辦理各種業務為由,誘使民眾上當受騙,造成個人資料外洩及財物損失,請民眾提高警覺,慎防詐騙。   ...

訊息轉知~
03/04/2024

訊息轉知~

"); } 災害損失減免專區 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 ①拍照存證、②檢附文件、③申請減免(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一、災害損失減免注意事項 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之民眾應於災害發....

08/0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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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轉知: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節稅秘笈✔買賣贈與或繼承方式將財產移轉子女何者有利   欲移轉財產予子女時,究竟於生前以「買賣」或「贈與」之方式移轉,或於死亡後再「繼承」,何者有利?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有何不同?   將財產移轉予親屬,...
31/10/2023

稅務轉知: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節稅秘笈
✔買賣贈與或繼承方式將財產移轉子女何者有利
欲移轉財產予子女時,究竟於生前以「買賣」或「贈與」之方式移轉,或於死亡後再「繼承」,何者有利?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有何不同?
將財產移轉予親屬,會涉及之相關稅目,除贈與稅外,有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有價證券之證券交易稅及印花稅等;若發生繼承則涉有遺產稅(詳如附表)。
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的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以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除非能夠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的以外,就要以贈與論。所以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移轉,無論是訂立買賣契約或贈與契約,均有涉及贈與稅的問題,惟若是訂立買賣契約且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而且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給或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的,則可免課贈與稅。
又「生前移轉」或「死後繼承」何者稅負較有利?其實須視個別案件情況而異,例如父母名下財產未達到遺產稅之課徵標準,則不但不須繳納遺產稅亦無其他相關稅負,倘若生前移轉予子女,反而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等稅捐;但假若父母名下有鉅額財產,則可利用生前逐年贈與財產予子女,以減輕遺產稅稅負。
所以無論以何種方式移轉財產予下一代,應先考量個人財產多寡、繼承人人數等各種情況,並參考附表相關稅負之說明及隨時注意政
府之相關政策,再作適當之規劃。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節稅秘笈

27/10/2023

稅務轉知-資料來源:(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新聞稿)
✔營利事業列報屬和解性質之呆帳損失應取具之憑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因和解致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之呆帳損失,應取具法院或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證明文件,始得認列。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7款規定,屬和解而無法收回債權,認列呆帳損失應取得之憑證,如為法院之和解,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有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為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應有和解筆錄。倘雙方私下合意免除一部或全部債務之和解,僅取得和解協議書及會計師或律師憑證之證明文件,尚不得憑以認列呆帳損失。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原帳列對乙公司銷貨產生之應收帳款新臺幣(下同) 1,000萬元,惟考量乙公司財務困難,無力清償全數欠款,遂與乙公司於109年間簽訂和解協議書,同意乙公司於償還應收帳款500萬元後,其餘500萬元帳款即予免除,惟甲公司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列報呆帳損失500萬元僅檢具雙方和解協議書及會計師憑證之證明文件,因與前揭規定未符,爰剔除列報呆帳損失,補徵稅額100萬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呆帳損失,應取具合於稅法規定之證明文件,以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聯絡人:營所稅組梁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50)

26/10/2023

稅務轉知-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
✔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須與業務有關且不超過規定限度,始得認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除應取有合法憑證外,尚須與業務有關且不超過規定限度,始得認列。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37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規定,營利事業列報招待或餽贈客戶等交際應酬費用,應取具憑證並經查明與業務有關,於規定限額內,方予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 ,列報交際費新臺幣(下同)270萬元,已取具餐飲、量販店業者及百貨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且未超過稅法規定之限額,惟查其支出內容 ,除與業務有關之招待客戶餐費及購入禮品贈送予客戶等支出220萬元外,尚包含購買生活日用品及藥品等支出50萬元,甲公司無法說明與業務之相關性,依前揭規定尚不得認列,案經剔除與業務無關之支出50萬元,補稅10萬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免因不符規定,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聯絡人:營所稅組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62)

24/10/2023

稅務轉知:(資料來源:台北國稅局新聞稿)
空白未使用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營業人應於次期開始10日內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使用電子發票的營業人,應於次期開始10日內上傳空白未使用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整合服務平台)。
該局指出,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營業人應於次期開始10日內,依規定格式將其空白未使用之字軌號碼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使用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由總機構申請配賦者,應於次期開始10日內,依規定格式將其總、分支機構配號檔案及空白未使用的字軌號碼,由總機構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亦得委由加值服務中心辦理傳輸作業。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減少徵納雙方作業,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應建立開立、作廢、空白未使用字軌號碼的檢核機制,以確保電子發票與營業稅申報資料一致性,並透過系統產出空白未使用之發票字軌號碼,確實於次期開始10日內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以維護電子發票正確性。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未於規定期限將空白未使用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已違反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依同作業要點第28點規定,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得要求營業人限期改善,營業人如未於限期內改善或違反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其使用電子發票,請營業人自行檢視並依規定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銷售稅組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30)

27/06/2023

稅務訊息轉知~~
機關團體受贈財產要列報收入,才能符合免稅要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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